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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未依古法釀造,未來不可稱釀造醬油!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應用範圍甚廣,為使市售包裝醬油產品的消費資訊更加清楚,衛生福利部參考國際規範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並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公協會及業者研議,於今(16)日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該草案規定醬油產品應依其製程,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字樣,其中「釀造」醬油除須經製麴發酵製成,另規範其總氮量須達每一百毫升零點八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一百毫升零點五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一;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則為「水解」醬油,另倘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則為「速成」醬油;「混合(調合)」醬油指混合二種(含)以上醬油製成者。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該規定預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畢翠絲/台北報導)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C%96%E5%AD%B8%E9%86%AC%E6%B2%B9%E9%A0%88%E6%A8%99%E7%A4%BA-%E5%81%BD%兒童書桌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成長書桌椅樂澄童年書桌椅樂澄兒童兒童書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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